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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网站展示表述

车险产品通过(第三方平台名称智通引擎)面向全国区域进行销售(销售区域根据保监会审批意见逐步开放),交强险由平安产险承保,商业车险由众安保险和平安产险共同承保。众安保险是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,全国均不设何分支机构。

商业车险产品适用条款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》(条款编号为H2015102),保险条款包括:机动车损失保险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、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、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、玻璃单独破碎险、自燃损失险、新增加设备损失险、车身划痕损失险、发动机涉水损失险、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、车上货物责任险、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、不计免赔率险、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、指定修理厂险。

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、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,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,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、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。您还可以登录众安保险官网:www.zhongan.com了解更多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。

您也可拨打众安保险全国统一的客服电话:400-999-9595,咨询上述保险产品的相关事宜。

您了解,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,具体如下:

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,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,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:

  1. 订立保险合同时,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  2.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
  3.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  4.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退还保险费。
  5.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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